·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,投标方应负责协助协调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,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,其所需时间应不**过2个月,否则将按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。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,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,此项试验可由招标方进行或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,但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。 从装置启动开始,应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,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。验收试验应在2个月内完成。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要求,规范书中规定的全套装置的保证项目及技术要求都应该达到。 验收试验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合作进行,并在由招标方选定的*三独立方监督情况下进行。第三方的费用由买方负责。第三方的责任如下: 修正和同意试验方法 参加试验,并解决因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同试验部门的不同意引起的所有困难。 准备较终报告,有试验结果和其评估。 验收试验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(商务部分)时达成一致。